BOB半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泰医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惠泰医疗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年 12月 7日出具《关于同意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59号)BOB半岛,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6,670,000股,并于 2021年 1月 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66,67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2,941,581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79.4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728,419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0.5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对应的股东数量为 2名,对应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21,685,469股。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21,685,469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现锁定期已届满,将于 2024年 2月 2日起上市流通。
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 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 181,051股股份已于 2023年 6月 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 66,670,000股增加至 66,851,051股,注册资本由 66,670,000元增加至 66,851,051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6月 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 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 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的 10,306股股份已于 2023年 12月 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 66,851,051股增加至 66,861,357股,注册资本由 66,851,051元增加至 66,861,357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 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21,685,469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32.43%BOB半岛,限售期为 36个月。
根据《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成正辉以及作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的成灵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次发行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 A股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 A股股票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 A股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A股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 A股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 A股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BOB半岛,则本人所持 A股股票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BOB半岛。
4、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5、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6、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BOB半岛、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7、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8、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惠泰医疗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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